2024-07-11
突发!湖北一工人挖断天然气管道,现场传出呲呲声,大量气体冒出!
7月10日湖北随州,曾都区一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被工人不慎挖断,大量气体不断冒出。上午11点左右,曾都区的一处施工现场突然传来“吡吡”的巨大声响,紧接着,一股浓重的天然气味道弥漫在空气中。消防和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封锁了区域,疏散了人员,确保了大家的安全。事故发生后,随州中燃公司的工作人员也迅速赶到现场。他们表示:这是第三方挖断的,我们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就赶过来抢修了。经过几个小时的紧张抢修,下午3点多钟,天然气管道就已经恢复了正常供气。
如果你在外面碰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情况,郑重提醒:一定不要看热闹!记得先远离施工现场,然后去到安全区域,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或119、110抢修。
说了这么多,有人问,那如何才能知道地下有燃气管道呢?这就教你认识几个标识设施,更好地注意公共区域的燃气安全。
1、地面标识
在硬化路面上,我们常会看见这种燃气管道地面标识。它是为了告知大家此处地下埋有天然气管道,上面的箭头方向表示管线走向。同时也是为了提醒施工单位作业时避免造成破坏。
2、燃气管道标志桩
同样是用以警示燃气管道的位置,这种燃气管道标志桩一般设置在绿化区域。通常在管道铺设完毕之后,工作人员会将它安装在燃气管道的正上方,避免第三方施工误挖。
3、燃气阀门井
燃气阀门井常见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绿化带里,主要用于施工作业时阀门的开关和燃气管道的放散,是非常重要的燃气设施,一般会喷涂黄色燃料起到警示作用。发生紧急情况时,燃气公司会有专业人员开关阀门,因此平时我们要注意不可以将机动车或其他物品占压在阀门井上。
4、调压设施
很多人都在小区里见过这种落地式的调压柜或悬挂式的调压箱,它是用来调节和稳定燃气压力,控制燃气流量的,在天然气输送到家的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大家要注意调压柜或调压箱周边不允许堆放杂物,个人不可私自闯入或乱动调压设施。
有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或是为了赶进度而违反操作规程,对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造成危害。要注意,如果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告知燃气公司,擅自损坏、覆盖、移动、涂改、拆除燃气设施或造成安全事故的,这些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出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安全事故时,施工方应第一时间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管道设施受损情况等告知燃气公司及拨打119、110,并按照要求做好现场临时警戒工作,待应急抢险人员赶到现场处置,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管道抢险及相关调查工作。
如何预防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
提醒您,保护燃气管道安全,你我有责。各施工单位涉及在燃气管线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前须告知燃气公司,共同制定燃气安全保护方案,施工时燃气公司将派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燃气安全现场交底,在燃气公司人员现场监护下方可施工。任何企业及个人若发现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请及时劝阻并联系燃气公司抢险电话,为守护燃气安全贡献您的一份力量!
1、规范施工
燃气巡检人员,每日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重点巡查在建施工工地及路段,向施工方提供天然气管道线路图,标明燃气管道所在位置,对施工开挖深度、安全距离作规范要求,做好安全交底,并下发隐患告知书及管位提示单。
2、加强施工监管
燃气公司加大对施工单位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宣传力度,与施工单位签订隐患告知书及管位提示单,提高安全意识和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意识。
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1、施工前
应联系燃气公司对燃气管线进行技术交底,如遇施工方案变更,请再次联系我司进行管线定位;确保负责施工的工人及机械作业人员了解管线位置;在大规模挖掘前,必须在挖掘探孔明确管线实际位置;距离燃气管道过近时,应采取人工开挖。
2、施工中
当燃气管道裸露后,必须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必须采取有效支撑手段,防止管线下沉位移;对燃气管道进行有效标识,防止其他作业误伤燃气管线:回填时小心将警告带、保护板、盖板或其它保护装置放向原位:向填土确保无砖石瓦砾,并夯实管基。
涉气设施相关法律法规
为规范和保护燃气管道设施,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和处罚措施。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 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等破坏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为了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在施工单位开工前,燃气公司会及时向对方发放《燃气管网设施保护告知书》,与其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书》,并派监护人员在现场指明燃气管道位置走向、埋深等情况。作业期间,巡线员们也会加强巡检跟踪,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最后特别提醒各位小伙伴平时可不要在燃气设施周边扔烟头、放烟花等。把这篇文章转给身边的家人、朋友,一起提高安全意识!